导读医疗损害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失行为而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纠纷。其中,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进行详细探讨,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损害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失行为而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纠纷。其中,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进行详细探讨,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解释》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六条对各项赔偿项目进行了具体的量化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4. 《解释》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既符合侵权法规定的赔偿原则,又适当考虑社会伦理的评价作用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5. 《解释》第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及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因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者伤残或死亡后,由受害者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所应获得的补偿费用。该费用旨在弥补受害者去世后或失去劳动能力后,其家庭成员可能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困难。
计算公式如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丧失劳动能力者寿命 - 实际年龄)÷ 2] ×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
在上述公式中,“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通常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得出,而“寿命 - 实际年龄”则是为了计算出剩余的扶养年限。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则计算至十八周岁为止;如果是没有劳动能力和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则计算至其正常退休年龄。
三、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张某系某医院外科医生,在一次手术中被器械划伤手指致残。经鉴定机构评定,张某左手受伤后被认定为五级伤残。张某有一个十岁的儿子小张需要他抚养。现张某欲向医院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作为其经济损失的组成部分。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的是小张是否属于被扶养人。由于小张年仅十岁,显然是需要父母抚养的对象,因此他满足成为被扶养人的条件。
其次,我们需要计算小张的生活费。假设张某所在的省份上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每年20,000元人民币,那么小张的生活费计算如下:
小张的生活费 = (20,000元/年) × [(60 - 10) / 2] × 80% = (20,000元/年) × (50 / 2) × 0.8 = (100,000元) × 0.8 = 80,000元
上述计算是基于张某左手受伤后被评定为五级伤残,即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是80%。最终结果表明,小张每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为80,000元。
四、结论 医疗损害纠纷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受害者的伤残等级、被扶养人的身份信息、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在进行此类计算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合理的赔偿。同时,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也会考虑到个案的具体情况和社会伦理的因素,以确保判决既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又能对社会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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